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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问题和对策

我国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问题和对策
作者:林惠娟
来源:《西部论丛》2017年第08期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不断深入,对于养老护理服务的需求将空前增多;同时又由于家庭养老功能减弱,对于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替代性需求将越来越大。但是目前相比于巨大的养老护理需求来说我国养老护理的从业人员严重不足,大部分从业者没有养老护理方面相关的学习经历和从业资格,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素质低,服务能力差,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责任感已经成为制约养老护理行业未来发展,影响老年人追求高品质晚年生活的重要阻碍。

        关键词:护理 服务 养老

        1 我国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存在的问题

        1.1 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年龄偏大

        目前我国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人员大多是四五十岁的中年人,许多四五十岁的中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状况开始下降,也开始慢慢遭受疾病和病痛的困扰。养老护理服务行业的工作强度大,同时由于现阶段我国养老护理服务人员严重不足,导致养老护理服务人员需要同时为多名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服务。对于负责照顾那些患病或是病情不稳定的老年人需要养老护理服务人员进行长时间的照顾,因此对于健康状况开始呈下降趋势的中年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来说长时间的高强度劳动无疑已经使他们力不从心。加之,由于养老护理服务的对象涉及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在工作中需要时时关注老年人的各种反应和变化,并对这些反应和变化作出正确判断,实施有效措施避免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遭受损失,所以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时刻保持较高的精神状态,但是对于精神体力渐渐不济的中年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来说十分困难,他们往往因为身体的病痛和较高的工作强度导致精神无法时刻保持集中,容易出现护理事故危及老年人的安全。

        1.2 养老护理服务人员专业技能差

        这些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在从事实际护理工作之前,并没有护理相关的教育背景,他们在被养老护理机构录用之后只有少数人经历过简单的护理技能基础培训,大多数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在上岗之前并未接受过相关培训,许多护理知识和技巧都是从实际工作中慢慢积累起来的,导致养老护理手段粗糙;对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只限于日常观察,浅尝辄止,缺乏对老年群体及其特点的认识以及对老年人心理方面的人文关怀。同时,这些养老护理服务人員大多迫于生计压力选择了入职门槛不高切用人需求巨大的养老护理工作,对于养老护理工作的工作特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缺乏深入了解,许多从业者在工作一段时间后由于养老护理工作的工资待遇低,工作压力大等各种原因,频繁跳槽更换雇主,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在同一养老机构的工作时间少于 3 年。养老护理机构长期招聘从事一线的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已经成为一种不得已的常态。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流动性大,对于养老护理工作缺乏责任感。黄菲、张会君等人(2011年)持有养老护理服务人员上岗证的仅为 6.99%,近一半工作人员在从业之前未受过任何形式的培训。

        2我国养老护理服务人员问题的对策

        2.1 国家层面

        2.1.1 制定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入职资格

        国家应该制定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上岗资格,组织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高水平专业考试。上岗资格虽然是养老护理服务人员从业的最低标准,但是国家明确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上岗资格将素质过低、根本没有能力胜任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排除出了养老护理行业,保证了从事养老护理的人员具备初级的养老护理技能,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安全的养老护理服务。同时明确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上岗资格,有助于养老护理机构以及相关养老护理中介机构制定用人标准,和对于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培养方向,有助于培养有意向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学习养老护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进取心。鼓励养老护理服务人员不断强化自身专业技能,提高自身素质,提升养老护理服务水平。

        2.1.2 立法明确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责任义务

        将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各项责任义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养老护理服务人员责任义务不明晰导致养老护理服务人员以及养老护理机构和养老护理中介机构在养老护理事故发生之后相互推诿责任,造成养老护理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 ,加大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追偿成本。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各项责任义务为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机构以及老年人、家属提供法律依据,培养各主体的法律意识,为各方提供解决纠纷的途径,促进养老护理市场健康发展。

        明确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各项责任义务还为养老护理机构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制定人员管理制度提供依据,对养老护理服务人员起到外部约束的作用。

        2.2 社会层面

        2.2.1 增设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培训科目

        由于社会中存在的各养老护理机构、养老护理中介机构和养老护理培训机构负责对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具体管理和教育培训,因此管理和培训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时首先应该增加养老护理培训的训练科目,增加关于老年学、老年心理学、养老护理相关法律法规、养老护理服务人员职业伦理等理论学习的内容,通过学习养老护理方面的理论知识提升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培养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对养老护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约束养老护理服务人员行为,塑造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全面提升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护理水平。

        2.2.2 健全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人事考核制度与提升工资待遇

        将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按照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分级,逐级提高工资待遇。通过对不同级别实行不同工资待遇鼓励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注意学习,更加积极主动地参加机构内部和外部组织的各类养老护理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技能和服务水平。

        2.2.3 注意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

        建立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劳动保护制度。规定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长,并在养老护理服务人员超出工作时长之时强制养老护理服务人员进行休息。目前我国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尤其是从事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的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基本没有个人的休息时间,24 小时处于工作状态,这样的工作强度容易增加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精神压力,同时也影响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个人身体健康,休息时间不足,精神过于紧张降低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品质,而且也容易造成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工作失误,危及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因此,需要为养老护理服务人员设置强制休息时间,确保养老护理服务人员以饱满的精神和工作热情投入养老护理工作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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